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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腰杆硬起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  1—4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86件,同比上升174.6%,列全省第三名;拟处罚金额5757.8万元,同比上升494.1%,列全省
  1—4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86件,同比上升174.6%,列全省第三名;拟处罚金额5757.8万元,同比上升494.1%,列全省第四名;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3件,同比上升410.7%,列全省第二名——看着这样的执法成绩单,江苏省泰州市环保局局长钱忠十分欣慰。今年以来,江苏环保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泰州市环保局各直属局在全省率先挂牌,执法力量得到有效整合,执法效能显著提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部、中央编办认真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顶层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垂改”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河北、重庆等11个省(市)完成“垂改”实施方案备案,一批省份完成省内方案审批,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意识明显提升,齐抓共管格局正在形成   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难落实,地方保护干预监测监察执法,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难统筹,地方环保机构队伍难规范,这四个突出问题,是现行环保体制难以突破的。“垂改”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底盘性”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些难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形成“环境保护不是别人的事”的责任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必须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垂改”后,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规定。   试点省份通过上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建立了专司“督政”的环境监察体系,强化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通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举措,建立情形明确、标准量化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江苏省规定了地方党委和政府及48个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环保工作责任。河北省出台责任规定,配套了26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清单,涉及监管职责事项135条、职责边界事项16条。重庆市出台责任清单、督察清单、追责清单、组织清单,实现了明确责任、追究责任、落实责任的闭合制度链条。   “垂改”极大地增强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一位地方环保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过去见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需要“一约再约”,往往只能依赖环保部门自身协调来推动需多部门配合的环保工作,有时只能干预监测数据以对付上级监督检查。“垂改”后,见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往往“即约即见”,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过问环保工作薄弱环节,主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原标题:环境保护腰杆硬起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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