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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同比增八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25
核心提示:  黑名单显威力 失信者限制多(聚焦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7月4日上午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
  黑名单显威力 失信者限制多(聚焦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7月4日上午举行“褒奖诚信、联惩失信”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最新进展,介绍税务部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黑名单”威力大增,1926人次因税收违法被阻止出境   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   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税务总局组织各省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惩戒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如对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的其他企业信用降为D级554户次;严格控制发票领用6170户次;从严办理出口退税1406户次;提高税收检查频次3500户次等。   除了税务机关内部的惩戒,税务部门还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参与会签了慈善捐赠、公共资源交易、婚姻登记等领域的近10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限制范围。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将上半年公布的2781件“黑名单”全部推送至同级相关部门,共计实施各项联合惩戒措施2.5万户次,进一步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公安部门共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出境1926人次;6737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7456户当事人被推送金融机构限制融资授信等。   “税务总局在失信惩戒机制中还建立了有利于‘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李国成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已有172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公布。 原标题:上半年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同比增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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