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 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在城市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先是在重点流域试点,之后迅速在全国推广。国家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或通知,不断探索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通过20年的实践,我国已建立起了较为成熟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制度,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污水处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建成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超过5000座,日处理能力接近2亿立方米,成为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
当前,污水处理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吹响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号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在这样的形势下,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相适应的环境价格机制与政策,就成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污水处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头戏,面临扩大能力、提质增效的双重压力,现有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还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工作的新要求,亟待通过创新完善,进一步推动并保障污水处理事业继续快速发展,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作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这一文件的出台,更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将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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